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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12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作者:佚名

  2022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同意在包头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为中国(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截至目前,我区已有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包头共5个城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数全国排名第11位,在西北、华北地区位列第一。

  自治区商务厅及各综试区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出台支持政策,开展基础建设、打通物流通道、提升服务水平,全区跨境电商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1-10月份,全区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9.7亿元,较2021年全年增长115%,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零售出口、B2B出口、B2B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在我区均已开通,二连浩特作为非综试区地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启动运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量突破2万单。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wt.nmg.gov.cn/xwdt/dfdt/202211/t20221125_217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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