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桂林弘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请示》(市商报〔2022〕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桂林弘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临桂区临桂镇机场路北侧真龙国际物流园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桂林弘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相关规定,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