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等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流程,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流程。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对新注册二手车销售企业填报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进行网上初核,确保企业填报的备案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自治区商务厅对备案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信息无误的,将在“系统平台”予以确认备案通过,二手车销售企业不再另行提交申请材料。
二、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要求,对新注册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详见附表)和其他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初核,并登入“系统平台”进行市级确认。申请企业将备案登记表与备案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信息无误的,将在“系统平台”予以确认备案通过。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通知申请变更备案信息的企业登入“系统平台”对变更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同时对企业变更信息进行初核。定期督促、指导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登入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
四、推动二手车流通发展。从符合城市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便利二手车交易角度出发,科学布局和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二手车流通发展。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