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商业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报告 > 正文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吴凯敏0791-86246669

  省财政厅 郭分林0791-87287525

  省乡村振兴局 黄 亮 0791-86268670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9日

  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在全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立足江西实际,以乡镇为重点,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时期,计划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60个以上;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60个以上;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800个以上。

  年度目标:坚持统筹推进、适度超前,2022年至2025年,全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前三年原则上按照每年30%的进度推进,最后一年原则上按照10%的进度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原则上按照年均25%的进度推进。2022年计划支持建设改造25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233个乡镇商贸中心。

  三、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支持方式和范围

  自2022年至2025年,中央财政每年对各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行资金补助。我省按照整市推进的方式安排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安排

  1.支持范围:11个设区市所辖县、县级市及下辖5个(不含本数在内)乡镇以上的区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全省共计有88个县市区(61县、12市、15区)纳入支持范围。各地要结合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18个省级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和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

  2.安排方式: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11个设区市,由设区市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县域商业建设,各设区市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最终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比例不低于90%。

  (二)支持方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突出乡镇重点,坚持补短板、优环境、强动能、增服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支持有关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其中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农)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线上线下购物等设施设备,发展丰富购物、餐饮、教育、亲子、娱乐、休闲、健身、农资等多种业态,优化维修、快递、金融等服务供给,改善乡镇商业环境。鼓励有实力连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数字赋能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乡镇商业集聚。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提升公共存储、加工分拣、共同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门店、网络零售的配送需求,面向连锁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等各类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重点支持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广丰马家柚、井冈蜜柚、婺源绿茶、遂川狗牯脑茶、广昌白莲、泰和乌鸡、崇仁麻鸡、军山湖大闸蟹、鄱阳湖小龙虾、樟树中药材等优质特色规模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资金支持比例和上限。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各设区市用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四)负面清单。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项目衔接,已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不得再给予县域商业补助资金支持;对于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四、工作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

  按照“企业目录+项目清单”的方式,分年度建立项目储备库,避免“钱等项目”,成熟一批,建设一批。设区市组织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要在设区市商务主管网站上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依据各设区市上报所确定的项目建立当年项目储备库。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条件、后续运营等要求,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确定到2025年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项目清单、建设类型、绩效考核等内容,各设区市工作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省级三部门)。确定的总体目标及年度目标与之前上报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县(市、区)商业类型与之前上报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三)项目验收

  各设区市要对属地项目的验收工作负总责。对照本通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市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和验收办法等执行。验收结束后,各设区市将有关验收情况及项目实施总体成效,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上报省级三部门。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适时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资金拨付

  各设区市财政、商务部门应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评价

  各设区市要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产出指标(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等开展绩效评价。各设区市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有关自评报告报省级三部门。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次年3月底前对各地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方向不走偏、项目进度不拖拉,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要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设区市要履行项目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资金,做好项目确定汇总上报、项目验收、项目日常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设区市要在总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条件、后续运营等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市县要加大地方配套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省级三部门备案。

  (三)强化项目管理和验收。各设区市要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监督考核事项,细化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验收要求,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等。项目验收工作要成立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商务部门要牵头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省级三部门备案。

  (四)强化日常监督。各设区市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要负责日常指导及监管,每半年调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上报自评结果;要积极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把关。

  (五)做好信息公开、报送及宣传推广。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网站要设置“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专栏,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并及时、全面、准确在专栏上公开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活动和交易信息。要与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凡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要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于每个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个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表报省商务厅。要积极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1.支持设区市、县(市、区)名单附件1.wps

   2.江西省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名单附件2.wps

   3.市级工作方案编报指南附表.xls附件3.wps

   4.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xls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9/9/art_30184_41631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商业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商业调研网  sy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邮箱:shangyezix@163.com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