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商务局:
为推动江西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3月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依照《江西省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80号)、《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48号)及有关工作文件等。
2.设区市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设区市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三)评价对象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各地先行自评
有关设区市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准备基础材料,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关于体现工作成效的冷链设施数量、冷库容量、实施地区农产品冷链流通率等指标,以当地统计、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机构等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绩效评价重点
2023年1月,省商务厅将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场对设区市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及自评报告进行评估,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向评价对象反馈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随意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玮,0791-86246668
附件:1.江西省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wps
2.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附件2.wps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