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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3号)和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0〕103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认定第一批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足实际

  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造示范商业街区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申报验收工作。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省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符合条件的街区作为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原则上从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名单中择优选择。

  二、组织自评,逐级申报

  此次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由试点街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县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省商务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试点工作的街区进行验收评价。最后,省商务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地提出的申报验收材料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价结果进行验收评审,评出第一批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并进行公布。

  三、加强指导,总结宣传

  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商业街区投资主体、运营主体、行业组织和管理机构作用,推动创建效果突出的街区有序开展申报工作。要及时进行宣传总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和推动商业街区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以点带面持续推动街区改造提升,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同时,要积极构建有利于商业街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切实将示范街区打造成为全省促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

  有关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周勤

  电话:0791-86246665

  邮 箱:644543939@qq.com

  附件:1.江西省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申报验收流程附件1.wps

   2.江西省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申报验收表附件2.wps

   3.江西省省级示范商业街区申报计分表附件3.wps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2/10/12/art_30184_4172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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