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发展电商产业,对照先进城市相关政策,研究修订福州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强电商企业(园区)走访调研与政策宣贯,引导现有电商企业加快发展,争取引进电商企业在福州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
一是支持建设电商产业园。引导各县(市)区合理规划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改建或建设电子商务楼宇。目前,京东集团联合中乡控股在台江区建设京东生态数字贸易产业中心,已有20家企业入驻,2022年至今已实现销售额近9亿元;腾讯在晋安区搭建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已注册趣行网络科技、汇创数智信息科技、云开大数据等多家企业;阿里与福州电视台合作注册福建迈石视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晋安区直播基地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目前直播基地正在建设中。
二是探索直播带货等营销新模式。开展“网上年货节”、“惠聚榕城·乐购有福”暨“福虎网上年货节”新春促消费、“惠聚榕城·福见文旅”等活动,鼓励企业结合直播带货等新模式,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使福州产品卖全省、卖全国。1-6月,全市开展直播24.4万场,吸引180515.16万人次观看,参与直播商品网络零售量4530.61万件,实现网络零售额24.51亿元。线上消费对消费市场拉动作用愈加凸显,助力福州市社零、三产等经济指标稳步健康增长。1-7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63.5%,拉动限上零售额增长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