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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发布

时间:2022-12-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发布《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资料及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自2022年11月1日起,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请按《要求》提交资料。

  《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成药三部分。《要求》明确,申请人应参照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结合产品情况开展非处方药适宜性自评,并在提交资料中详述自评结论和理由;申请资料要求进行文献检索的,检索范围应当包括国内外主要医药学文献;全部申请资料应当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申请人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要求》规定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成药申请转换分类情形、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资料项目要求等。其中,申请资料项目包括综合资料和药品安全性研究。对于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综合资料应对产品相关情况及申请资料中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提供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证明性文件,说明药品制剂及活性成分、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等;药品安全性研究应包括毒理、临床安全性、依赖性、耐受性研究资料,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等。对于中成药,综合资料应对产品相关情况及申请资料中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提供拟使用的非处方药说明书、现销售的最小销售单位样品照片、证明性文件,说明药品制剂及处方药味、辅料的法定质量标准等;药品安全性研究应包括毒理、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消费者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药疗情况下的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根据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类注册和转换管理;评价中心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上市后转换相关技术要求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为适应药品分类管理新形势和新的药品监管体系,评价中心于2019年12月启动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要求的修订工作,并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转换评价的重点集中于适合自我药疗、安全风险低、使用方便,按照推进药品监管“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和简化转换相关工作和要求,不再对药品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注册审批事项进行重复评价。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scyxdjc/cpyscltgl/ypltxx/202212/t20221209_6076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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