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们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通用税率为零的优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为税委员会公告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截止目前,已有两批次共累计19个非洲国家获此98%税目零关税特惠,另外有1个非洲国家(安哥拉)获97%税目零关税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