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hbswtltc@163.com。
2、传 真:0311-87909710。
3、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河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
河北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7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