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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12-11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天津企业

  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部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和《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天津市交易团工作方案》,为鼓励我市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进博会展会成交规模,促进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双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机电科技产业处  陈曦;联系电话:022-5866570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邵帅;联系电话:022-23303740—2623)

  (此件主动公开)

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有关意见精神,制定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报名参加第五届进博会且实际到会采购的我市注册法人单位,与第五届进博会参展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意向书),按照一年内采购合同(或意向书)实际执行情况,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申报单位在第五届进博会期间签约成交(包括意向成交),并且在一年内完成进口(截至2023年11月5日),按照实际进口金额计算:

  1. 在1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奖励。

  2. 在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奖励。

  3. 在1000万美元—1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奖励。

  4. 在1亿美元—10亿美元(含)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5. 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境外发货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第五届进博会期间采购合同(或意向书)签约方或采购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出口代理商,以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采购双方在第五届进博会签订并报大会统计系统的采购合同(或意向书)为准。

  (四)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核正本后退还);

  3.《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3年10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6.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采购的商品,需提交采购成交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核正本);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项目的申报企业,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申报单位在项目支持时间期限内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核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验核正本,与填写的“其他账户存根相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项目受理单位负责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金分配

  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比例,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项目拨付

  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按程序经公示、审批后,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进博会成交奖励项目申请表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原文链接: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211/t20221115_6034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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