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钦州市昌荣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请示》(钦商政报〔2022〕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钦州市昌荣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钦州市乘风大道东面、新兴街南面建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钦州市昌荣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相关规定,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