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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退还流程》要求,我厅决定退还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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