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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川商流通〔2022〕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流通〔2022〕13号),经市(州)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新都锦门、北川宋喜市等7条步行街为2022年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项目,试点时间两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完善实施方案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四川省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2020—2022年)》和试点申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清晰、定位准确、任务突出。要遵循发展规律、立足已有基础、科学研究谋划,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文明传承、文明延续。实施方案要对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品牌引入、吸引就业等方面设定具体目标;对完善商业功能、优化交通设施、美化景观风貌、增强文化底蕴、打造智慧街区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对重点任务要确定责任人,倒排时间表。

  二、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力量集中、资源集聚、政策集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支持政策,并督促试点地区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试点地区政府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加强试点工作过程管理;各街区运营机构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街区商业管理经验,在街区风貌、公共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步行街管理水平,稳妥有序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

  三、全力做好宣传推广

  各地要充分利用国、省、市权威媒体和新兴媒体资源,策划网红话题,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品味老字号·嗨逛步行街”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以老字号品牌影响力带动步行街社会关注度提升。同时,深入挖掘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试点影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步行街改造提升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商务厅。

  联系人:流通业处李杨芳

  联系电话:028—83221346;邮箱:276090421@qq.com

  附件:2022年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名单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2/8/24/f258ca155482435ca841398b008c4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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