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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按照省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省商务厅决定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典当、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处非发[2016]3号)及省领导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有效防范和排查全省典当、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控制潜在风险苗头,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市(地)商务局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重点对本地区典当企业,采取社会面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非法集资线索,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
2、为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3、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负责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外资审批处负责对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排查。
(二)稳妥处置风险。各地对非法集资线索,要立即通报本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省商务厅,在本地政府领导下,平稳有序化解风险。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排查等手段,加强对典当、融资租赁、商品现货市场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以专项整治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落实。各市(地)商务局要于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的部署,调动力量,落实责任,集中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此项工作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二)排查整治。各地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妥善处置。同时报送省商务厅。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三)督导总结。各地要及时建立工作台帐,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此项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四、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局要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全方位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并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李玉才 流通业发展处
电 话:82631315
电子邮箱:lyc6172@163.com


原文链接:http://sswt.hlj.gov.cn/zwgk/show.html?id=951&class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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