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7号)关于“加快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示范园区,促进服务外包集聚发展”的任务安排,引导我省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规范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原《云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云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附则共5个章节、14条内容。
办法详细列举了申报主体、申报所需材料、申报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及要求。办法将示范区分为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并对各自申报条件及材料加以区分,便于申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依据及示范区涵盖范围、认定原则等,将示范区具体分为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第二章认定条件阐释了申报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列明了申报所需具体材料;第四章将认定程序定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第三方机构初审,省级有关部门复审,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定;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日期及有效期。附件则包括申报材料里列举的申报表等相应表格。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施行日期是2021年12月17日,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s://swt.yn.gov.cn/articles/3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