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项目绩效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客观,打分证据充分,自评报告内容完整、详实,杜绝应付和随意打分现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评工作。先公开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具体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报名采购。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核验项目
(二)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3月28日前。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1 | 审核、优化、核实项目评价相关资料。 | 54 | 对单位提交54个项目的自评表、自评报告进行审核,一对一指导其修改完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收集必要的佐证材料。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客观,打分要证据充分,杜绝随意打分现象。确保自评报告内容完整、详实,必要的佐证材料要完备。 |
2 | 现场调查与访谈。 | 14 | 制定现场自评工作方案,并进行现场访谈和调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助市县项目需到有关地市开展调研核实。其中8个补助市县项目和6个二层单位项目进行实地核验,需要到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等8地进行实地核验。 |
3 | 综合分析评价。 | 55 | 综合分析信息资料,出具54份项目绩效评价报告,1份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总结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 |
4 | 录入自评数据 | 54 | 协助单位将自评材料录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 |
(三)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绩效评价相应资质;
(二)国内注册,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竞争。
三、需提交的竞争文件(一式五份)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
(二)法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书(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列出单项报价、单项合价、竞标总报价,格式自拟);
(四)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五)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六)同类项目业绩。
四、采购截止时间
本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材料投递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0711室。
五、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满足采购资质要求且按照评审标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分值 属性 | 评审标准 | 说明 | |
1 | 技术部分 (30分) | 主观分 | 提供的实施方案(满分15 分) 一档(0.1~5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涉及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程序完整、规范,但方案可行性较低,方案不具备针对性; 二档(5.1~10 分):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实施内容包括实施计划、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措施等,目标明确,程序完整、规范; 三档(10.1~15 分):在二档的基础上,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内容系统、完整,包括实施策略、详细实施计划、组织保障等;组织的实施团队具备清晰的组织结构和成员分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与应对措施。 | 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主观分 | 投入团队(满分15 分) (1)根据项目情况需配备人员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技术队伍、服务保障到位,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不少于8人。最高得15分。 (2)根据投入团队的成员分工不够明确或专业性不够强的,酌情扣分。 | ||||
2 | 商务部分 (25分) | 业绩案例(25分) | 客观分 | 1)有为政府部门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的,每个业绩案例得5分,满分25分。 2)上述分数累加得出该项合计分数。 | |
3 | 日常服务(15分) | 客观分 | 1)供应商在本地设有长期办事机构,具备提供广西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经理是注册会计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经理是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上述分数累加得出该项合计分数。 | ||
4 | 价格分(30分) | 客观分 | 报价最低的得30分,报价第二低的得25分,按照报价降序,依次减5分。 | ||
5 | 综合得分 | =1+2+3+4 | |||
六、服务单位的选定
通过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后,我厅将通知该单位,并与该单位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江小琴,电话:0771-22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