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19号)精神,为做好广西2022年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我厅拟委托1家单位编制《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公开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争,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编制重点
(一)《示范项目》应结合广西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发展现状,科学谋划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三年工作目标、举措、内容等,充分体现“聚焦产业、融合发展,区域联动、载体支撑”。
(二)《示范项目》应根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包括基本情况、示范工作目标及举措、保障措施等形成能落地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
二、编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或担任过正处级领导以上行政职务)
(三)项目团队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和硕士学位者不得少于5位。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研究领域等方面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为确保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三、申报时间
请竞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207室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处,递交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18 :00之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项目经费
《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编制经费:30万元。
五、评选办法
由商务厅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高分为中标单位(如分值相同,报价低的优先)。
1.价格分:20分。本项目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有效磋商人最低评审磋商报价(金额)。
2.研究大纲分:40分。由磋商评委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研究大纲综合水平,集体讨论后确定各磋商供应商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一档1—20分:研究大纲主题不突出、层次、结构、理论与实际处理一般,应用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二档20—30分:研究大纲主题较突出、层次、结构、理论与实际处理得当,应用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三档30—40分:研究大纲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理论与实际处理得当,应用性很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3.售后服务方案分:20分。售后服务描述不全面的在0—10分之间酌情打分,售后服务计划比较全面、周到的在10—15之间酌情评定,售后服务计划全面、周到、系统规范的在15—20之间酌情打分,由评委根据磋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分值,满分20分。
4.团队成员业绩分:20分。获得过省部级相关类课题研究报告或论著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每项奖项加5分,加分奖项最高不超过4项(含4项)。
六、需提交的竞争文件(一式五份)
1.报价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书(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列出单项报价、单项合价、竞标总报价,格式自拟)
4.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七、成果管理及经费拨付
1.项目研究成果属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2.课题经费实行立项后预拨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拨50%。
3.课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2022年4月19日前完成《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拟稿)编制,进行结项评审。严重超时、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协议要求的,不予结项。
4.联系人:李可,联系电话:0771-2211679、1877533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