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相关内容,结合自治区产业、贸易、政策特点,全面推进广西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发展,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申报材料编制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申报材料编制
(二)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6月7日前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的终稿。
(三)采购需求。
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系出发,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编制出符合广西实际,突出广西特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
(四)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拾玖万贰千元整(¥192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的法人或者社会团体。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研究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须知
(一)采购截止时间。
本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材料投递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321号办公室。
(二)参加采购材料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1.项目报价表;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项目服务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及分值 | 分值 属性 | 评审标准 | 说明 |
技术部分(60分) | 项目服务方案(40分) | 主观分 | 一档(1-15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未能满足需求,方案内容不完整、实施可能差、条理不清晰,基本没有针对性; 二档(15-25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性和针对性一般; 三档(25-40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详尽、条理清晰、严谨合理,有很强的针对性。 | (1)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成员配置分 (20分) | 客观分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研究成员进行评分;拟投入项目研究成员3人或以上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有规划设计类副高级或以上高级职称的得5分;研究员3人或以上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业绩(15分) | 客观分 | 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有同类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份得5分,满分15分。 | |
体系认证(5分) | 客观分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 ||
报价 (20分) | 报价 (20分) | 客观分 | 以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分满分分值。 | |
综合得分 | =1+2+3+4 (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范志锋,电话:0771-2211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