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动落实;
(三)统筹协调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完善有关部门、单位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
(五)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等13个单位组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市县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市县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广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何朝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黄 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熊祥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汪东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唐 政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陈海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辛卫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晓明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粟 坚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凯舟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杨正东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 伟 广西税务局副局长
田代臣 广西银保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