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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我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一、规范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管理

  企业与快递员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快递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快递企业对其进行劳动管理的快递员(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二、保障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权利

  依法服务和保障快递领域投资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就劳动报酬标准确定和合理增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有关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三、落实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鼓励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快递员,根据规定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在居住地或依承诺制在就业地参加或者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落实《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28号),积极推进快递员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四、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鼓励快递企业为已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快递员补充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保险,鼓励快递企业为季节性临时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障水平不低于工伤保险。鼓励快递企业和快递员购买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快递企业按规定为快递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推动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产品,鼓励通过e龙岩和保险机构服务平台(包括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提升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投保理赔便捷性和满意度。推动落实省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员,各地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完善落实便捷通行政策

  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落实《龙岩市邮政管理局 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方案的通知》(龙邮管联〔2019〕6号),规范管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组织开展“一盔一带”文明交通示范引领活动,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建立交通安全宣教常态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鼓励各社区为快递员进入小区提供便利。

  六、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

  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转变管理方式,完善考核机制,遏制“以罚代管”“以包代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保用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拓宽快递员申诉抗辩渠道。末端网点损害快递员合法权益的,由该网点的开办企业依法承担责任。

  七、建立健全职业发展保障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邮政快递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享受荣誉表彰、疗休养等待遇。持续推进快递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对快递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先安排培训补助资金,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畅通快递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培养快递行业高技能人才与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快递员职称评审政策,为快递员职称申报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和更加宽松的环境。推动成立我市快递员权益保障中心,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八、大力实施激励引领

  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畅通参政议政渠道,开展“快递小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开展邮政快递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向上推荐工作。支持将快递员纳入地方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劳动者评选表彰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最美快递员”等行业先进推树宣传活动,增强快递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九、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发挥好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和中心城区快递员工会联合会作用,推动各快递企业加快建会入会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充分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享职工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工会服务职工阵地,为快递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联合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活动,针对该群体特点和需求,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通过推动走访慰问、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技能竞赛、一线职工疗休养、医疗互助等工会服务项目向快递行业延伸,使快递员感受到党政和工会组织的温暖。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依托团属社工机构专业社工力量为快递员提供心理辅导,依托青少年事务社工和青年志愿者为快递员子女进行课业辅导开展子女关怀。

  十、落实民生保障举措

  将邮政快递纳入各县(市、区)社会稳定管理体系,研究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当地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县级邮政监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或结合实际实行分类保障。保障符合当地招生条件的快递员群体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快递员群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本贯彻措施未细化的有关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和《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邮管联〔2021〕9号)文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swdt/sjdt/np1/202205/t20220526_59201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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