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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估及绩效评价项目采购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2-08-15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有关公司:

  江苏省商务厅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估及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估及绩效评价

  二、项目概况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商务厅决定对2014、2019年度综合示范县开展评估,对2020年度综合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预算价:39万元。

  四、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要求和依据

   1.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及我省下发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我省2014、2019、2020年度综合示范县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形成分县评估及绩效评价报告、总体绩效评价报告等。

  2.有关依据

  (1)2014、2019、2020年度国家和省关于综合示范工作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专项整改通知,财政部发布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2)示范县的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5)当地统计或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等提供的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的有关数据。

  (6)前期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等。

   3.评估和评价对象

  评估对象:2014、2019年度综合示范县,即:睢宁县、新沂市、丰县、宜兴市、常熟市、东台市、沭阳县、江阴市、海门区、灌云县、溧阳市、高邮市、句容市、泗洪县、东海县。

  绩效评价对象:2020年度综合示范县,即:滨海县、盱眙县、沛县、泰兴市、丹阳市、如东县、泗阳县、兴化市、金湖县、邳州市、灌南县、沭阳县。

  (二)评估和评价的要求

  评估和绩效评价小组赴每一个示范县开展现场评价,其中,2014、2019年度示范县现场评估每县不少于1天,2020年度示范县现场评价每县不少于2天。对照评估要点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对综合示范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培训体系、组织管理与规范、示范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评价。其中,2020年度每个示范县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点和物流配送服务网点现场检查不少于3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产品上行项目要全部进行实地评价;电商培训项目要查看培训台账是否分级分类建档管理,要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电话抽查随访,抽查随访人数不少于10人。

  中标单位根据现场评价实际情况以及收集的各项资料,对评价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和需要整改的有关事项等,写出各示范县评估及评价报告,根据评估得分对示范县进行排序;对各示范县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总体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三)人员要求

  评估和绩效评价小组成员数不得少于3人,应包括从事过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电商专家及具有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每个组中至少有1-2人须具备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执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1-2人为电商行业专家,熟悉农村电子商务业务,且从事内贸流通、农村市场、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会计师与电商行业专家不交叉,人员分工明确。

  评价小组应听取评价对象的工作汇报,现场核对主要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情况;有关工作文件、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和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情况;电商培训、政策宣传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财务票据、凭证等。对于在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书面通知被评价对象立即整改。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未经同意不得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专家等身份开展培训、参加论坛和会议等。

  中标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评估评价小组成员须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收受评估评价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评估评价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不得向评估评价对象摊派任何费用。评估和评价人员均需签订《承诺书》(附件)。

  (四)时间进度要求

  评价小组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总报告、每个示范县评估及绩效评价分报告、评估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表等提供给委托方。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供应商必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

  4.近三年来有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类似项目;
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对绩效评价工作较熟悉、有经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需求

  参照商务部下发的示范县评估要点及我省下发的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七、合同主要条款

  评估和绩效评价完成并提交报告,经委托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服务费。

  八、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请于2022年1月24日11: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江苏省商务厅249房间,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原件以备查(因疫情影响不能现场报名的,请将有关材料寄至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注意: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须胶装,并以连续页码装订,否则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九、评标方式

  本次采购活动采取评委综合评分原则,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十、评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24日下午15:00,江苏省商务厅113会议室(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

  联系人:朱刚

  联系电话:025-57710397,15805181611。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8日

承诺书
示范县评估要点
2020年示范县绩效评价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su.gov.cn/art/2022/1/18/art_83907_1032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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