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批准的2022年商务系统产业资金使用方案安排和省财政厅《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项财政政策措施》要求,根据《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网上零售额、电商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创建成果等因素,对各市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建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石家庄市、邢台市、保定市按照相应得分比例确定2022年奖励资金额度。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我厅。
受理单位: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公示时间:2022年8月9至11日
联系电话:0311—87909363
河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