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如果产品的原材料来自不同国家 ,如何判定其“原产国”呢 ?
若产品原材料来自不同国家,且产品具备RCEP原产资格,可依照以下方法判断其原产国:首先,查阅《特别货物清单》,判断产品税号是否列入《特别货物清单》。若产品税号列入《特别货物清单》,当出口成员方价值成分不低20%( 此处不能使用累积规则) ,“原产国”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 。若产品税号未列入《特别货物清单》,查询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若产品符合其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实质性改变,则“原产国” 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若产品均使用蜡约方原材料生产,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超出微小加工或处理 ,则“原产国” 一栏填写出口成员方。若产品具备原产资格,但依据以上条件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 ,则货物的原产国(地区)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提供的全部原产材料价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 。同时,允许进口商申请享受对货物的最高税率 。
49、什么是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确定货物的原产资格时,如果使用了来自协定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允许将自贸协定的其他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加工生产的产品累积至最终产品。累积规则根据其条款内容一般可分为双边累积、对角累积 、完全累积等。我国目前已签署自贸协定的累积规则均为双边累积,就是允许自贸协定项下的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生产后获得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该协定的下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累积。与我国已生效实施的双边自贸协定中,累积规则的适用仅限于缔约双方。而RCEP缔约方更多,因此累积范围更广,累积效应更明显。
50、累积规则的优势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企业优化供应链,降低采贿成本。根据累积规则,我国在生产销往RCEP缔约方货物时所使用的其他缔约方的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国的原产材料。企业可以借助RCEP累积规则,在RCEP缔约方内拓展产品原料和零部件的采购渠道,优先选择缔约方的进口原料和零部件,提升采胸灵活性。特别是中日、日韩之间首次建立自贸关系。企业可以借助累积规则,灵活使用目韩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等,发挥比较优势, 深度融合产业链。
51、证书中的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指什么?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是中间缔约方对已由原出口缔约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的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其他缔约方进口时,仍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与初始原产地证明的有效期一致。在中间缔约方不得进行规定范围外的处理,可实施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根据进口成员方法律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 。
52、背对背原产地证明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形?
适用于货物在RCEP协定成员国进行转口贸易的情形。
53、某公司出口RCEP协定国的一批货物,向进口商出具了编号不同的三份商业发票,请问上述三份商业发票项下的货物能否合并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
根据RCEP协定第十七条(原产地证书)第四款规定,该公司为同一批次货物开具的三份发票项下的货物可申请一份原产地证书。
54、某公司专业生产医用酒精,拟出口RCEP协定成员国的医用酒精全部使国产原材料生产,但是分为三个品类 :手术器械消毒用959毛浓度,消毒清创用75%浓度,清洗用459毛浓度。采用稀释方法生产。请问根据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定,是否不算RCEP原产?
仍然为RCEP原产。微小加工和处理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对于非原产材料的生产和加工。产品在中国使用国产材料生产,不含有非原产材料,因此即使采用了稀释工序,仍然为 RCEP原产。
55、某公司为出口RCEP协定成员国货物的生产商。请问如需申请签发RCEP协定原产地证书,应该由生产商申请还是由出口商申请?
56、在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体系中,实质性改变规则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