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也是西藏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为了做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部署,其中“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发出了动员令。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果,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
一、努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果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族干部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当前,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努力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果。
第一,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大好局面。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政策制定到具体措施落实,都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列入议事日程。
第二,巩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显著成果。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巩固干部群众“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认识根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关系各族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二、不断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宝贵经验
近年来,西藏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一,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历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第二,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各项工作。近年来,自治区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升民族团结工作的成效。
第三,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参与民族团结工作。长期以来,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日益认识到“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深刻内涵,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工作中。
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
第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第二,加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史教育,汇聚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第三,加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夯实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
第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为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WT-ZD20220102)
(作者为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