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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商服务〔2022〕51号

  各家政服务机构:

  3月份以来,上海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多链并行、隐匿传播、快速蔓延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市委市府关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排查管控,齐心协力打赢本市家政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信息报送责任

  家政机构应认真核实梳理家政人员信息,动态掌握人员状况,如实报送人员数据。家政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家政机构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的信息。未报送人员信息,或者报送虚假人员信息的,将依据规定进行查处,并计入家政机构信用档案。

  二、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家政机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企业防控工作。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按需合理配备防护物资。积极通过随申办App等申领“场所码”,做好访客信息登记、记录人员健康状态等防控核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群防群控、精准防控的效果。

  三、切实担负起人员管理责任

  建立家政人员管理台账,做好人员的日常“测温、查码、登记”工作。确保所有上门服务的家政人员已100%完成二针疫苗接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所有家政人员和相关人员接种第三针加强针,确保应种尽种。做好重点岗位人员核酸筛查工作,确保所有上门服务的家政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因疫情防控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责任

  配合属地社区安排,积极参与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防疫工作。当家政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20510/b029a619ce754d9c8cccbe470f11bc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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