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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今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将进一步调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产业梯度转移,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先行区建设。

  《规定》在2012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基础上修订完善,共6章25条,涵盖了项目落地、总部经济、飞地经济、企业上市、科技创新、办公费用、招商中介等方面的奖补政策,土地、厂房、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保障政策,以及我区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贸奖励政策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规定》中保留了2012年优惠政策中税收、科技等继续适用的条款,修订了与现有各类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款,整合增加了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税收、土地等新的优惠政策,对投资者关注的资金奖补主体、要素保障范围、政策适用期限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顺应政策环境、经济结构、产业重点的变化,充分体现了落实“双控”、遏制“双高”要求,实现“双碳”目标,服务保障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

  本次《规定》的修订集中了产业、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发挥政策集中优势,将更好地吸引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和积极性,特别是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九个重点产业,大力引进“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下一步,全区商务部门将把高质高效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双循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实施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工程,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创新区域合作举措,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

  

  点击下方链接浏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swdt/202203/t20220301_334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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