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起我国将与马来西亚相互实施RCEP协定税率
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记者23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开始生效实施。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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