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动疫后绿色复苏与低碳转型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核心关注,引导绿色投资是推进“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合作,发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绿色联盟)、“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多边合作平台作用,将切实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绿色联盟发布的《“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研究报告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是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框架应用的两项重要成果。为分析二者的实施现状、发展方向与合作潜力,绿色联盟秘书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秘书处、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等联合编写了《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发展:〈“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协同增效》研究报告。报告得到了英国加速气候转型合作伙伴计划的支持。
《“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在政策引导、适用范围、技术方法等方面有很强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可以协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投融资发展,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发展指南》构建了“一带一路”项目分级分类体系,编制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应用手册及行业绿色发展指南,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项目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有关部门引导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绿色投资原则》设置了“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积极开发绿色金融工具、方法、标准以及绿色项目库,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投融资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动这两项绿色投融资倡议的协同增效,告围绕加强信息共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合作建议。
报告汲取了编写单位2021年联合举办的两次“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与环境管理专题研讨会以及两次《绿色发展指南》和《绿色投资原则》协同应用专家研讨会的相关专家观点及讨论成果,得到了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与行业协会代表的广泛参与,有效加强了金融机构与环境相关部门的对接,并围绕绿色投融资工具和标准协同、应对环境与气候挑战等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表示:“在中国和越来越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绿色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从‘锦上添花’变成‘应有之义’。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将带来大量绿色投资机会,相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也要转变思路,从过去以防范环境和气候风险为主,转变为风险和机遇并重,抓住绿色投资和气候转型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该报告结合上述背景,就《“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指出两者具有相同的宗旨和目标,通过不同方式,共同支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注重环境和气候风险,减少高碳和污染性投资,不再新增煤炭投资,并加大绿色投资支持力度。”
中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表示:“当前,推动疫后绿色复苏与低碳转型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核心关注,引导绿色投资是推进‘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研究报告对比分析了《“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共通之处和互补性,并就如何进一步推动这两项绿色投融资倡议的协同与合作提出建议。《“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在政策引导、适用范围、技术方法等方面有很强的一致性,期待二者能够形成协同增效作用,持续发挥绿色联盟、‘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平台作用,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实践提供助力。”
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副教授、绿色金融与发展中心主任王珂礼表示,“非常高兴能与一个出色的团队共同完成这份报告。通过召开研讨会和采访,我们与中外金融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展开了深入交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进一步支持这两个基本框架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尤其令人振奋的是,金融机构在积极关注如何通过改善治理和影响评估,持续减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同时,也更加善于识别开展绿色项目的机遇。”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表示:“很高兴看到中国的利益相关方正在积极转型绿色低碳投资。继中国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后,加速部署可再生能源成为目前工作的重点。2021年我们成功举办了一系列的研讨会,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两大关键框架的衔接和协调,继续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开发部门提供有益参考,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减少环境风险。期待开发更多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的实用工具,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