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意见》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以及完善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到2025年,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在具体举措上,《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
《意见》要求,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研究员尹政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需求疲软影响,国家提出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国办出台《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目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出口转内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尹政平说,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实现国内和国际市场一体化发展。
尹政平提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要进一步优化国内市场环境,降低内外贸一体化的成本;要帮助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运营能力,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要创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模式。(记者王文博北京报道)
终审: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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