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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由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为加强和规范广交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充分发挥广交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促进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和市场拓展,提升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办法》共有七章24条,主要内容有:

  一、广交会展位类别: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由交易团推荐、商务部直接分配,一般性展位由交易团在商务部确认的展位数量、展区内分配。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遵循原则:

  (一)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量化评分,优进劣汰,动态调整。

  (二)扶优扶强。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企业、特色行业龙头企业参展;支持符合出口限额、展位使用规范的企业连续参展。

  (三)注重培育。支持具有出口潜力及贫困地区的企业参展。

  三、参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宁夏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以生产企业名义申请展位的,其工厂应设在宁夏境内。

  (二)上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额达到最低出口额标准:生产型企业20万美元、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

  (三)申请展区对应的出口商品,应符合相应展区展品范围要求。

  四、展位申请和安排

  (一)品牌展位由企业自愿申请,交易团向商务部报送推荐材料,经商务部评审确定展位数量及相应展区。

  (二)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根据广交会和商务厅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易捷通”系统申报。

  (三)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实施,量化评分内容包如下:

  1.出口额。

  2.行业自律。

  3.国际通行认证。

  4.高新技术企业。

  5.研发创新。

  6.境内外商标注册。

  7.品牌荣誉。

  8.相关商(协)会会员单位。

  9.遵守大会和交易团管理制度。

  10落实有关政策。

  五、违规处理

  对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被大会通报的,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6届在原展区的参展资格;被大会检查并经交易团确认违规的,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2届在原展区的参展资格;经交易团自查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2届在原展区的参展资格。参展企业空置一般性展位的,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4届参展资格,全额收取展位费;存在倒卖参展证、车辆通行证、参展代表证等行为的,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2届参展资格;不服从大会和交易团的协调管理,自下届起连续4届不再分配展位。

  咨询电话:自治区商务厅贸易促进处  0951-5960716

  相关链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zcfb/zcjd/202112/t20211217_3233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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