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经济模式不断创新,平台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电商行业监管面临新挑战。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该委将密切关注互联网经济发展,在相关立法、监督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相关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同时加强修法研究,不断健全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制度。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议案,认为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直播者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待明晰,建议对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
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研究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今年4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将直播电商各类参与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对议案所提的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关主体性质、责任边界等相关建议,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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