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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26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0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桂政办发2021〔10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开放创新、科技创新、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产业和科技竞争实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致力于把经开区打造成为对外开放合作高地、产业集聚与创新高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经开区队伍进一步得到壮大,经济实力和区域带动力进一步提升。但总体来看,广西经开区仍然面临着机制体制不灵活、开放型经济水平低、科技创新能力弱、产业实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我区国家级经开区在全国的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整体排名处于中下游,并出现了逐步下滑的趋势。

  2021年初,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将制定广西开放型园区改革提升计划列入当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提升发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经开区”列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商务部在2月印发的《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要求继续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取得实效。针对国家级经开区排名靠后问题,自治区鹿心社书记3月13日在2021年第9期商务工作专报批示“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举措下力抓”。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行动方案》,围绕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重点针对经开区对外开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突出短板,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

  二、明确发展目标

  《行动方案》以2023年为目标期,围绕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设置了综合经济实力、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等量化发展指标。旨在推动全区经开区发展水平加快提升,国家级经开区排名实现综合提升。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以全面提升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为目标,以提高产业竞争实力、开放型经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从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要素资源支持经开区、强化激励考核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解决经开区难点、堵点的针对性政策措施。

  在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方面,针对经开区对开放型经济水平不高的问题,提出优化外商投资导向、促进外贸扩量提质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及投资服务、加强与其他开放合作平台的联动发展等4条措施。

  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方面,针对经开区产业规模小、导向不明、集聚度低等问题,推动经开区规模整合提升、打造特色主导产业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等3条措施。

  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针对经开区科技创新能力低、研发机构少、创新平台少等问题,提出包括提升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推进“双创”基地建设等3条措施。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提出赋予经开区更多管理权限、探索开展区域节能评价、推广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深化经开区“放管服”改革。

  在集中要素资源支持方面,从投融资支持、财税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4条措施,保障经开区发展要素。

  在强化激励考核方面,提出包括加强对设区市的绩效激励、加大对综合排名激励力度、强化考核引导等3条措施,进一步压实设区市主体责任,发挥奖励和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重点举措

  《行动方案》立足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经开区提出的需自治区和当地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政策建议,充分吸纳了自治区政府近年来出台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业振兴、科技创新等政策,借鉴了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江西、四川等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支持经开区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外资项目向经开区布局,提出将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推动外资项目向经开区集聚。

  (二)支持经开区外贸扩量提质发展。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引进贸易型总部企业,打造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加工贸易基地,支持经开区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和建设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协调解决经开区重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遇到的问题。

  (三)推动经开区整合提升。提出以经开区为主体,通过整合或托管区位邻近、产业关联、功能互补的产业园区或功能区,提升经开区的经济总量和区域带动能力。

  (四)支持经开区和各类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支持经开区根据自身区位和实际情况和边合区开展合作共建,与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平台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各类开放平台功能叠加、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打造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五)扶持经开区企业做大做强。统筹商务本级专项资金,对培育或引进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制造业企业的经开区,按每新增一家给予经开区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经开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对经开区内首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对经开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资金补助。

  (七)加大经开区投融资力度。推动经开区在重点产业和平台项目的投融资方面与自治区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经开区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基金、政府专项债券、专项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用好用足“桂惠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经开区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八)加大对经开区的财税支持力度。提出自2021年起3年内,国家级经开区上划自治区税收较上年增长的,对上划自治区税收超当年全区平均增幅20%以上的部分,2021年按照50%奖励,奖励比例按照10%逐年退坡。

  (九)探索开展区域节能评价。允许符合区域节能评价要求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向自治区申请开展区域节能评价工作,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经开区管委会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十)加强经开区考核绩效激励力度。对国家级经开区在全国排名前列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明显的,自治区给予国家级经开区所在设区市绩效考核加分鼓励。给予新获批的国家级经开区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级考核评价排名前50名(含)、前100名(含)和前150名(含)的国家级经开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对年度排名较上年度提升超过15位(含)、20位(含)且排名在前180 名(含)的国家级经开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和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对在自治区级经开区考核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前两位且外向型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经开区,自治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zcyjd/zcjd/t10826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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