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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14部门联合开展2021“网剑行动”,这些行为将被严查!

发布时间:2021-11-12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作者:佚名

  

  11月10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于近日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等14部门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净化我区网络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线上线下协同、事中事后协同、部门行动协同的方式,聚焦四个重点,严厉打击扰乱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聚焦电商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完善平台规则,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验、登记义务;规范网络经营资质和自我承诺公示行为,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规范网络促销活动,落实线上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权益保障主体责任。

  聚焦网络竞争秩序治理。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聚焦社会热点问题治理。以枸杞等食用农产品、牛羊肉及制品、乳品、食品及化妆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家居家装、汽车配件、摄像头、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为监测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虚假宣传行为;以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宁夏特色产品、审计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和网络接入设备等为监测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

聚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治理。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swdt/202111/t20211112_3125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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