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中院与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福州仲裁委共建“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对接新战略,回应司法新需求,推进诉源治理,为建设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自贸试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机制平台,在短短20天内成功调解3件涉案标的总额高达6500多万元的民商事纠纷,调解率达25%,是福州中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借外力、搭平台 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为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2021年8月,福州中院召开“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签约暨特邀调解员聘任大会”,与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福州仲裁委签订《关于建立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的若干意见》,聘任15名特邀调解员,并向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和福州仲裁委移交首批25件特邀调解案件的相关材料。
“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打响开门红

2021年8月,根据“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规定,福州中院向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和福州仲裁委移交案件共12件,20天内成功调解3件,调解率达25%。调解案件分别是涉案标的额33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2000多万元的涉外股权回购纠纷和涉案标的额120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
本次调解的三个案件,涉案金额大,争议大,难度大,但调解时间短、效率高,得到各方当事人的有力肯定,为“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打响开门红,也是福州中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快速回应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多元化的需求,切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案件移交到福州仲裁委和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后,特邀调解员认真查阅案件,分析案情,寻找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多方协调沟通,以调解方式促成案件当事人成功和解,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股权回购起纠纷 仲裁调解得圆满

在福州中院移交给福州仲裁委的7件案件中,有一件为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的涉外股权回购纠纷。福州仲裁委接到案件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遵循灵活便捷的仲裁原则,实现仲裁与调解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仲裁服务领域,多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终,经过近3小时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合同纠纷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分销金额有争议 特邀调解来化解

在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接收的案件中,有一件涉案标的额33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对案情深入分析,找到调解基础,对佣金进行分类,从双方无争议的金额入手,提高当事人调解意愿。在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福州中院出具《调解书》。
福州中院通过与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福州仲裁委精诚合作,以“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为平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融合在诉讼中,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下一阶段,福州中院将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坚持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依托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努力打造更多独具福州特色的“叫得响、推得开”的司法品牌,为实现“两个标杆、两个表率、三个一流”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