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95号)精神,做好我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经征求省发改委等16个部门和单位意见,2021年9月11日,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44号),《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39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体规划与局部推进相结合、完善设施与优化环境相结合、对标国际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指导我省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地方意愿强的1-2个城市争列国家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试点城市。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以上,全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5方面16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招揽全球优质资源、加快培育民族品牌、增加优质商品供给、提升生活服务品质。
二是打造新型消费商圈:培育新型消费载体、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发展新型社区商业。
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拓展传统商业功能、加快特色街区提档、培育消费时尚平台。
四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便利水平、优化宜商宜居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五是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强化消费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沟通机制、强化宣传引导。
四、抓好落实
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抓好《方案》落实,为我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