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冀开放发〔2021〕3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7号),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冀开放发〔202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提出10个方面25条措施。主要是:
(一)总体要求。提出到2023年逐步形成出口和进口并进、多种模式并举、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发展格局。
(二)加快国家试点建设。一是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二是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三是申建国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三)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一是优化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发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吸引省内企业主动对接。二是搭建跨境电商线上统一平台,探索搭建基于统一技术标准的“1+N”省级跨境电商线上统一平台。
(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一是培育引进平台企业,支持本土平台做大做强,积极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二是支持自建独立站。指导企业利用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布局。一是推动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建设一批辐射强、高能级、有特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二是发挥孵化中心作用,鼓励各地统筹规划、引进培育1-3家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三是建设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积极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
(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优化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和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功能,推动石家庄国际邮件互换局早日投入使用。二是合理布局海外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建设一批海外仓。
(七)构建智慧物流体系。一是加速跨境通道建设,积极开辟面向全球的国际海运航线,打造公铁海空立体化区域跨境通道,整合省内中欧班列资源,开通跨境电商专列。二是大力发展智慧物流,促进物流行业向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飞速转变,加强与中国邮政集团的业务对接,构建与河北贸易格局相匹配的智能化跨境物流服务体系。
(八)推进服务便利化。一是提高监管实效,落实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二是优化跨境支付,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合作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雄安新区率先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
(九)强化政策支持。一是推动政策落实,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以及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二是用好政策资金,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跨境电商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主体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监管场所等给予支持。三是创新金融供给,支持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针对跨境电商采购、市场开拓、物流仓储等环节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及融资增信服务。四是加强政策创新,通过政校企联合调研、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围绕我省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等课题,推出一批符合河北实际的创新理论成果。
(十)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部门推动合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市跨境电商建设的主体责任。三是深化开放合作,加强与沪苏浙豫等跨境电商先进省份的沟通交流,深化在市场主体培育、开拓国际市场、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四是重视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出台更大力度的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人才配套政策。五是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发展跨境电商行业组织。
三、出台意义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1-2023年跨境电商的主要目标,围绕试点建设、主体培育、平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行动计划》的出台,能够有力的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拓展市场,对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