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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政策解读——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一、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既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持久的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区消费规模稳步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平稳增长,发挥着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作用。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消费市场冲击明显,对居民消费带来深刻影响。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目前消费市场情况,自治区商务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应对疫情提振信心促进商业消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商市运函[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落实扶持政策、支持银企合作、开展商超促销、举办节日促销、推进夜间经济、引导汽车消费、促进餐饮消费、开展线上活动8个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扶持政策。按照防控疫情为基原则,加强对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的统筹指导,大力宣传国家及自治区复工复产政策,稳住消费市场企业基本盘。着力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流通企业纾解困难、渡过难关。

  二是加强银企合作。通过减免企业手续费、发放消费优惠券、为商户提供线上销售及营销渠道、为困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措施,帮扶商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全区商贸企业提档升级。

  三是促进重点商品消费。着力聚焦以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家电消费、重启餐饮消费、推动农产品对接消费等重点商品精准施测,提振传统大宗商品消费。

  四是推进夜间经济。积极落实自治区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发展、突出特色、业态多元、稳定为本,结合实际,指导各地州市抓紧制订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

  五是引导汽车消费。按照中央和商务部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促进汽车流通,稳住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深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优化新车消费环境,积极促进农村汽车消费需求。支持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售后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县乡汽车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共享发展。

  六是开展线上活动。深入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双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突出创新孵化、突出产业集聚。引导电商企业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swt/zcjd/202011/f4c0579728884f06b526fe0d897060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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