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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政策解读文件——对《关于开展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解读》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一、出台背景

  当前中国商务领域特别是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数据赋能,在提升经营能力、促进协调发展、助力降本增效、增强外贸能力、推动转型升级、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题,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作为数字商务最前沿、最活跃、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创新引领作用,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全面提升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切实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商办电函〔2021〕39号)的精神,我区将大力开展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和遴选一批数字商务示范企业。

  二、数字商务企业类型

      数字经济是当前牵引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零售是数字商务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实践。本活动所称数字商务企业,是指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手段,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产业融合为主线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模式的企业。相较于传统电子商务企业,数字商务企业更加注重对整个商务流程的数据赋能。此次征集的l数字商务企业包括商品交易创新应用、服务交易创新应用、数字内容创新应用、数字化运营服务、数字化营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物流服务八类企业。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当地优秀企业参与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荐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数量不限。

  (二)专家评审。根据各地报送数据和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对推荐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一批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同时将推荐排名靠前的企业申报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

   

   

  

  


原文链接:http://swt.xinjiang.gov.cn/swt/zcjd/202107/a3b5ec1fddd54bd393ce2ca45c470cc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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