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3000000151/201500018 | 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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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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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云南商务厅 | 发布日期 | 2018年8月9日 |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8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改革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我厅按照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将各项支持市场主体的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资金纳入网络公开办理。为确保网络公开办理顺利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络管理端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网络管理权限要求,省财政厅将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通端口,并设置一级管理员。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填报本单位管理端信息,收集填报所属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含省直管县)管理端信息,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和电子版报至云南省商务厅财务统计处。填报信息请按照附件表格,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名称”和“处/科室/股名称”两列,其中“商务主管部门名称”请填写单位全称,“处/科室/股名称”请填写各单位内部负责该事项的处(科室、股)全称。
二、做好网络公开办理工作
目前,各项支持市场主体的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资金网络申报平台基本搭建完成,具备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网上公示功能。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厅后续下发的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做好企业网络申报组织工作、网络审核工作,并督促所属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网络公开办理。
三、做好资金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此次通知的网络公开办理平台为省财政厅统一开发平台,适用于我省各项支持市场主体的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资金;商务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子板块,适用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区分,做好上述两套资金管理系统维护,其中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须在两套系统分别进行维护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网络公开办理填报表格
云南省商务厅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