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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索 引 号

  53000000151/201900011

  有 效 性

  

  主题分类

  内贸/商贸流通

  发文字号

  云商发〔2019〕11 号

  发文机关

  云南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26日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2018年蒙自市、玉溪市和楚雄州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基础上,省商务厅将联合公安、交通、邮政、供销等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展流通、保障消费、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作为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牵头部门,各州市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实施。

  二、细化方案

  请各州市商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计划》,按照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15号)列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配送网络,依托于物流、零售、电商、快递、供销、生产等各类企业构建城乡双向配送网络为重点。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流通业发展实际、消费需求以及现有仓储配送设施、企业现状、组织方式等,组织物流配送调查,分析城乡配送需求,找准物流配送短板,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实施,培育一批企业向经营规模大、配送品类全、网点布局广、辐射功能强方向发展,促进物流配送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各州市实施方案、骨干企业培育指导方案请于2019年3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复制推广

  近期,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60号)、《复制推广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8号),请各州市商务局学习借鉴、复制推广试点城市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成功经验,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技术应用、模式创新、企业指导和政策保障上出实招、见实效,确保城乡高效重点工程取得成效。

  四、总结评估

  请各州市商务局对照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商办流通函〔2018〕389号)。(商办流通函〔2018〕48号),认真开展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的总结评估工作,梳理总结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模式(州市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设施共享、政策支持等方面,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降本增效等方面)。各州市年度评估材料、总体绩效评价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我厅将继续向商务部推荐,争取列入全国试点。

  附件:

  1. 《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60号)

  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48号)

  云南省商务厅

  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商贸处 孙英 0871-63135027

  电子邮箱:623248734@qq.com

  

  抄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供销社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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