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云自贸组办发〔2021〕10号)即“营商环境一百条”(以下简称《措施》),对进一步深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打造了近、中、远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扩大开放新高地,通过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国家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使命之一。为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于2021年6月4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三大原则,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19-2020年度)》评估内容及云南自贸试验区的具体情况,以服务企业主体为核心支点,逐步推进制度、市场、要素环境深层次变革,全方位突出云南“沿边”和“跨境”特色,力求形成营商环境制度创新体系。
《措施》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由市场准入、贸易便利、金融开放、社会治理4项主要业务领域和1个保障措施构成。其中包括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简化企业退出办理手续、提高企业开工建设便利化程度、提升通关服务水平、促进跨境物流高效便捷、全面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促进外籍人员跨境有序流动、鼓励中外金融机构平等竞争、创新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政策优化评估机制、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18个业务方面及100项具体措施。
三、主要特点
《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吸收并深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梳理总结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制度创新工作力度。总体来说,《措施》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对标先进经验,搭建云南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工作的“四梁八柱”。《措施》对标国内最佳实践经验,系统梳理了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海南税务系统建设自由贸易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浙江自贸试验区2020年营商环境特色指标体系、河南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优化营商环境70条、广州市营商环境4.0改革、广州市南沙自贸试验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等先进地区做法,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力求以营商环境制度创新促进云南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动力变革、质量变革、效能变革。
二是落实上级要求,形成云南自贸试验区回应社会关注的“任务清单”。《措施》全面贯彻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建设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的要求,重点关注云南自贸试验区在跨境合作、生产要素跨境流动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瓶颈,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力图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是突出省内高地,明确云南自贸试验区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方向”。《措施》坚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原则,把制度创新作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主要引擎,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率先探索、先试先行,为全省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闯出新路。
四是把握科技趋势,通过技术提供倒逼政府职能转变的“持续动力”。《措施》在《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在产业承接、产能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需求倒逼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标准化管理,促进精细化服务,力求实现制度改革与技术支撑“双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