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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长苗 圩
部长赵克志
部长黄润秋
部长李小鹏
局长肖亚庆
2020年7月18日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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