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市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按照《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现就我省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鼓励汽车消费,对居民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上牌、在本省报废注销或售出本人原有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支持我省各地汽车流通行业相关商协会组织我省汽车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汽车下乡”巡展促销活动。安排“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鼓励整车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省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改善汽车使用条件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采取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停车场。在具备场地条件、满足电力荷载容量、消防和用电安全要求的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物业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协调,配合充电设施的合法建设。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学校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合理提高配建标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人防等,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场。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汽车管理和服务
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在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其工作场地面积。试点推行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等具备条件的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后依法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加强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证后监管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发展非油品业务,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清洗美容及简餐、应急药箱、手机充电、免费开水等便民服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供给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高速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支持回收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体系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分拣中心及信息化平台、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改造,以及回收信息化网络建设。原则上除城市核心区、政治敏感区部分道路外,不得24小时限制货车(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通行,推广实施货车城市通行网上备案政策。支持在居民小区设置废旧家具临时堆放场所,合理增设大件垃圾中转设施,推行大件垃圾统一定点、自行投放、预约上门、以旧换新等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省发改委、商务厅、公安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支持内陆地区布局建设特色农产品物流园,完善陆地港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发展共同配送,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引导运营商积极引入金融、仓储、物流、商务等各类服务商,着力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农村综合服务一站式窗口。(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快发展乡镇生活服务
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等多种服务,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持续开展省级商务特色镇建设工作,支持商贸特色街及市场改造提升。(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突出案件查办。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坚持建而为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加强农村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与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站点的“前哨”作用,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行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出系列促消费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的信贷支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提供更好风险保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